盡管鱟試驗應用于許多領域的內毒素檢測,確實取得了許多成績,解決了不少實際問題。但仍存在不少問題,本文主要講解藥物與醫療器械的熱原允許含量問題。
由于很小劑量的內毒素即能引起機體產生一系列生物效應及病理效應,而許多藥物(包括大輸液、靜脈注射劑、口服藥物、放射性同位素、各類生物制劑),在其原料、制備過程及制備后的各個環節,或多或少地受到內毒素污染。各類醫療器械由于消毒不嚴格(內毒素需120℃4小時才能*破壞)亦可受到內毒素的污染。所以檢測藥物及醫療器械內毒素的含量,以便有效地采取控制內毒素的含量的措施,使顯得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對此問題盡管國內外組織了許多人力物力進行研究,并提出了許多有參考價值的意見,但國內外許多專家、廠家對此仍有甚多不同的意見。
1.藥物方面
藥物內毒素的允許含量是多少?其根據是什么?目前對此問題仍未有一個滿意的回答。以人類內毒素允許接受限-量作為藥物內毒素允許含量的參考較為適宜。而發熱為機體對內毒素反應最為敏感的現象之一,且發熱亦最易判斷,因此可將藥物發熱的閾值劑量作為內毒素允許含量的上限。
早在1961年Keene等即觀察到30ng /kg從衰敗沙雷氏菌提純的內毒素為引起人發熱的闞值點,所以對此種內毒素,閾值劑量即為30ng/kg,人類應用30ng/kg以下是安全的。
1980年1月18日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起草了“鱟試驗法定作為人、獸用藥及醫療器械終產品試驗準則",并規定對于大多數藥物(不包括大輸液及鞘內注射劑),以重量/公斤(人體重)計算,如產品內毒素含量≤0.5ng/kg,則此產品可以允許出廠,但是沒有明確的數據支持此規定。為此Pearson等應用流產沙門氏菌、福氏痢疾桿菌、衰敗沙雷氏菌、綠膿菌、克氏桿菌等的內毒素測定了其對于家兔的閾值劑量值。事實上,家兔與人體內毒素的反應較為一致,家兔比人對內毒素更為敏感,因此試驗結果是確實,而可應用于人。這些細菌對內毒素的閾值劑量值分別為:
流產沙門氏菌內毒素:稍大于1.0ng/kg;
福氏痢疾桿菌內毒素:2.0ng/kg;
衰敗沙雷氏菌內毒素:15ng/kg;
綠膿桿菌內毒素:370ng/kg;
參考標準內毒為1.43ng/kg。從這些結果來看,細菌內毒素的閾值劑量均為1.0ng/kg以上。
在1977~1979年間,上述作者檢查了530371份制備過程中的半成品及終產品的內毒素含量,內毒素為0.05~0.2ng/ml的有489份,>0.2ng/ ml有70份。在內毒素含量為0.05~0.2ng/ml的489份標本中,僅有13例家兔熱原試驗法為(+),占3 %,內毒素含量>0.2ng/ml的70份標本中,僅8份家兔熱原試驗法為(+),占11%。因此,對于大多數藥物(不包括大輸液和鞘內注射液),1ng/ml為人可接受的內毒素上限值,以0.1ng/ml作為這些藥物內毒素的允許含量有較高的保險系數<安全系數為10)。
1980年對17家國際藥廠生產的藥品應用家兔熱原試驗及鱟試驗法進行了研究,以考察大輸液內毒某的允許含量。67份內毒素含量為50~200pg/ml的檢品鱟試驗法均為(-),家兔熱原試驗法(-)的有66份,占98.5%;家兔熱原試驗法(+)者1份,僅占1.5 %;18份內毒素含量>200pg/ml的檢品,17份家兔熱原試驗法(-),占94%;家兔熱原試驗法(+)者僅1份,占69%。因此內毒素含量、鱟試驗法及家兔熱原試驗法三者間在內毒素<200pg/ml時有平行的關系,因而將100pg/ml(相當于1.0ng/kg)作為靜脈大輸液內毒素的允許含量是安全的。
2.醫療器械內毒素的允許含量
BMD于1977年11月4日明確指出,鱟試驗法應作為醫療器械內毒素檢測的試定方法。此后,HIMA (Health Industry minufactures Association,保健工業工廠聯合會)組織了一個合作研究,由生物制品管理局(BOB)下屬的生物測試分局及幾個工廠的試驗室參加。研究結果推薦0.1ng/ml(10ml/k g)作為醫療器械內毒素的允許含量。對于接觸腦脊液的醫療器械,內毒素的允許含量為0.04ng/ml,因內毒素進入腦脊液中容易引起毒性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