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感染、創傷、重度休克、大面積燒傷等病人除原有的器官和組織受損外,可出現兩個以上器官序貫性地或同時發生嚴重的功能障礙,以致衰竭。以往,由于患者常在短期內死亡,臨床上難以觀察到這類改變。隨著醫療技術的提高與監測手段的發展,使這些現象得以在臨床上觀察到。
1973年,Tilney首先提出這一現象。1975年,Baue再次報道和加以描述,并提出進行性或序貫性器官衰竭(progressive or sequential organ failure)的概念。1997年,Eisemen將上述現象命名為多器官衰竭(multipleorganfailure)。1980年,Fry發現除器官功能衰竭外尚有血液、神經等系統的衰竭,故又將之稱為多系統器官衰竭(multiplesystemsorganfailure),并對每一器官及系統衰竭擬定了條件。然而,臨床上對其發病機制和診斷標準始終未能有全面的了解與統一的認識。
1991年,美國胸腔醫師學會與危重醫學學會共同對此進行了討論,認為“衰竭"一詞的含義應指某器官的功能完-全喪失達到不可逆的程度,同時,原有的標準是“有或無"的概念,不利于臨床的預防和治療,宜將上述現象稱為器官功能障礙或不全,而多個器官功能障礙是一個癥候群,因此建議命名為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征(multipleorgandysfunct*ndrome,MODS)。MODS包括器官損害由輕到重的過程,輕者發生器官的生理功能異常,重者達到器官、系統衰竭的、程度,稱為多器官衰竭(multipleorganfailure,MOF)。
大量研究表明,內毒素血癥不僅發生于創傷休克的初期,而且自始至終可能起著重要作用,貫穿于多器官功能衰竭的整個病程。因此有學者認為,感染的致命作用可能在于內毒素侵入體內導致機體多器官功能障礙。多年來,一直認為內毒素損傷是直接作用所致。近年大量的研究表明,內毒素為一種極-強的刺激物質,與機體單核巨噬細胞系統相互作用后能誘導產生許多細胞毒素,特別是腫瘤壞死因子、白細胞介素-1,它們可能是發揮毒性作用的關鍵體液因子。腫瘤壞死因子等隨血液循環進人不同組織,與特異性受體結合發揮其遠達效應,主要靶組織為肝腎肺、胃腸道、心血管等。